第一份劳动合同是两年,合同到期后,第二份合同未签,是否能主张双倍工资吗?

2025-05-08 03:08:08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这种情形,很难主张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也就是说,只有满足“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条件,才可以获得二倍工资。而你的情形是“续订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这两者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这条司法解释的潜在含义包含了“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继续工作”的情形,但处理结果也只是“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未规定“二倍工资”一说。

回答2:

多久没签,可以主张,法院不一样支持

回答3:

《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同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之前的做法,以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开始超算时效,是把双倍工资的性质认定为劳动报酬。现在的做法不视双倍工资为劳动报酬,而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这种规定也不无道理,因为《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的描述规定在第八十二条,这一条所属的章节为第七章法律责任,这一章更多的是对用人单位的责任要求,属于处罚性规定。

回答4:

当然可以,不过那是说梦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