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表述,开发商和你签订的合同,实际是一份以租代购的合同,这类合同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
根据法律规定,租赁合同的最长时间为二十年,超过不受法律保护。
你们签订合同后,开发商就应遵守合同,如果违反,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你们委托了开发商出租,其房租应属于你们无疑。
如果开发商不支付,你们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你们的民事权利。
现在一审已经胜诉,二审拖了四个月了,说明开发商已经发动了关系,现在,你们应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投诉法官,因为该法官是无权参与案件的。
如果法院有营私舞弊,你们可以向检察院投诉,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的最长期限是20年,合同约定50年使用期也只能取得20年的租期,法官这点都不知道也够2B了。应该认定租赁合同租期20年,后30年的租金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剩余20年租期继续有效。可能是你们的诉讼请求不对,应该请求判决租赁合同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就可以先把后30年的租金拿回来,同时诉开放商合同违约,违反的是后一个委托合同,要求按照委托合同将代收的租金和利息支付给你们。
先与开发商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只有那你手上的所有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
他们不承认就可以告他们反正你有证据
手上证明齐全可以起诉,二审托的时间长有可能是开发商动用的钱财或关系,建议找专业这方面的律师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