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暂住证是可以办理车牌号的,需要居住证或者暂住证,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以自己的房产证、或者租房合同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人员,由店方进行住宿登记;对其中应当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公安机关申领《暂住证》。
参考资料:暂住证_百度百科
可以办理车辆入户手续
可以办理车辆入户手续
车辆过户手续:
买方:身份证,外地人上当地牌照另需有效期内暂住证。
买方是单位则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
卖方: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本、车辆登记证、购车原始发票(如果之前过过户就是过户票)。
卖方是单位则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
车辆原始购置发票原件或持上次过户发票。
车辆行驶证原件。
车辆登记证书(大绿本)。
外迁需要购置税小本(01年以前是小红本01年以后小绿本)。
双方:签订车买卖合同。
如果是限牌城市,如杭州: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1.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近两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4)驻杭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5)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2.年满18周岁。
3.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
4.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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