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中说的应该是购进汽车轮胎或者汽车修理费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吧?增值税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这里购进轮胎、支付维修费属于管理费用的汽车费用,不是用于对外销售或者向外提供应税劳务,所以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而是价税合计记入管理费用。
轮胎、维修费之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果不能抵扣,是因为用途不同,不是用于应税项目,崮此才不能抵扣,并不是所有企业购进这类货物都不能抵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