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下结论,在国内,付给孩子的钱(现金)看似理应计入GDP,但是实际统计中这部分不被认为是“统计缺口”,故不计入GDP,属于一般的内部资产转移。
付给家政工的钱,无论是否入会计账本,都会被计入GDP,详细见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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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国外,情况稍有不同,因为部分资产转移是通过支票来实现。银行在入账的时候,会作为考量标准,部分会被计入GDP。这个就是所谓的“统计缺口”。(例如,银行一季度收到了50万被认为是“支付酬劳的支票”,统计局在统计的时候,会根据情况估计,比如70%的该类资产转移能确认发生了能使GDP增涨的活动、产生了经济效益的,也不会造成重复统计,那么GDP加35万。没错,这部分是估算得出,再加入GDP的。小孩子的支票,很多时候不能区分,也被计入了这部分缺口。但是实际统计的时候,有时候这部分也会被忽略,具体要看是哪国的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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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详细说明:
GDP的统计口径当中,值得注意的是GDP的统计方法。
LZ您也说到了,家庭中付酬性质的雇员/家庭雇员都应该计入GDP。
很显然,有偿做家务,是属于上述付酬活动,按理应该计入GDP的。
但是有一点必须要注意:GDP是如何统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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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一:家政服务
家政服务产生的现金流通常都有记录。比如家政公司派人,做事,收钱。这个过程是由家政公司会计入账的。就是所谓查得到的内容。这些数据在统计GDP的时候,就能十分方便的计入了。
其次,有些个人为单位的家政服务人员,如钟点工,他们没有可查的账本,资本转移是由“雇主直接支付现金”来完成的。其过程不可查,支付的现金量难以再确认。这也就是最开始提到的“缺口”。于是这部分是由统计局估算来完成的。比如,民间一般简单服务交易产生的现金流的量。这也会被在估算后计入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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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二:付钱给小孩子,让其做家务
这虽然看起来像是能“产生经济效益的经济活动”,但是本质上是家庭内的一般简单活动。一般情况下,这种直接支付现金给孩子的情况被考虑成零用钱,不会被统计入GDP。
具体原因:在GDP统计中,对“家庭内服务产生的效益”这个概念是否计入GDP的一般标准是“十分产生了资本向外的转移”。意思就是,如果到最后,钱转了个圈,还是在你家庭的内部,就不算是产生了经济效益,那么不计入GDP;如果钱付给了家庭以外的人,那么是属于产生了经济效益,计入GDP。具体举例子来讲,以物易物的交易也是计入GDP的,但是家庭中,比如老公说,“我来洗完,晚上老婆你给我捶捶背吧”,这也是以物易物,但是不计入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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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国家统计局《关于GDP核算的说明和方法》,
个人从事职业所得到的现实情况,
美国BLS关于缺口的一些说明
从学术概念上来讲,确实是gdp,但从实际经济生活的统计来讲,就不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