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证明证据在被告手中,被告应当举证的规定在在哪里?

谢谢啊
2025-05-11 05: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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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的提问应该是举证责任倒置的问题。相关法律法规、解释等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这些侵权诉讼包括:(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诉讼;(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司法解释和国内的学理解释均把这一规定视为举证责任的倒置。  
  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因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实行无过错原则,原告还需就损害事实,行为,因果关系进行举证。根本不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对象。被告就免责条件举证,是谁主张,谁举证的结果。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也实行无过错原则,原告需就损害事实,因果关系,造成伤害的动物由被告饲养或管理予以举证。同样不存举证责任倒置的对象。被告就免责条件举证,也同样是谁主张,谁举证举证带来的结果,而不是举证责任倒置的体现。
  我国《 工伤保险条例》里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另外,不光是在民事上,在刑事上也是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的,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需由被告人就自己财产来源的合法性举证。

回答2:

如果不是属于举证责任倒置(即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况,那么原告必须举证,否则有败诉的风险。这是由我国民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来规定的。

回答3:

具体规定不太清楚,不好意思。
但是,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来讲,你有证据证明该证据在被告手中,那么被告如果不提交该证明,则视为被告举证不能,举证不能的情况视为你的主张成立。后面一点是有法律依据的,至于你所说的,要求被告应当举证的规定,没有查询到。

回答4:

关注。
这种情况好像被告不用自证其罪,但不自证清白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回答5:

民诉解释11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