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开车撞了一电动车,人没受伤,要求赔偿损失?

2025-05-10 01: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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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种情况还是让对方起诉解决,协商解决应该不是妥当的解决方式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回答2:

你们这个明显的是私了。找医院出具当时的个人损伤证明。这是明显的讹人了。还有仔细想想是不是你们当时违规了还是对方的责任。之后你们可以看情况不予以理会或者报案。

回答3:

在你和对方私下解决不了的情况下,你可以报警,让交警部门受理该案件,出具事故认定,并帮助调解,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让对方起诉。这样在法律上就可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