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的传销,年会公司操盘手杨双永及高苑芳(原名高丰)还强制上面很多会员首付买奔驰,站台说是公司奖励的,我有个朋友有苦难言,不配合公司买车就进行封号,今年没干了,做宏旺做得最早的人,黑心得很,以产品为幌子,打着巴马长寿村的概念大势炒作,以高出市场价的好多倍要人加入会员,1230千多至29520共五个级别,正规公司强制别人做不喜欢的事情的,哪有随便封人号的,我知道被封号的人就有很多,公司封号有业绩的人又拿去高价出卖,去年最好只是14760,今年29520又加了一个级别,操盘手跟高层内训说级别高一点弄一个才会锁定一个,钱投多了才会用心去找人加入
宏旺宜家是不是传销,应当按照其具体的经营运作模式进行判定。
什么是传销, 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界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按经营运作模式,同时具有以下行为的,是传销:
一、需要交入门费。
二、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三、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
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我也是被朋友骗进宏旺的,加了会员才知道确实是变相式的传销。为什么国家不管管,以后会有更多的入受害。
控制风险是最好的。可以选择考虑无门槛,普通大众能接受的的。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