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9日上午,警方已向桦南县检察机关报请逮捕白云江、谭蓓蓓夫妇二人,罪名为涉嫌故意杀人。
2014年06月16日,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白云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 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 000元。
2014年11月24日,黑龙江高院在佳木斯市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白云江、谭蓓蓓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案件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维持一审判处白云江死刑、判处谭蓓蓓无期徒刑的刑事判决。
2015年1月3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的罪犯白云江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白云江结伙利用药物麻醉手段奸淫少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为灭口,将被害少女杀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药物麻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当予以并罚。犯罪动机卑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系共同犯罪中罪行最为严重的主犯,应依法惩处。依法核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对被告人白云江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裁定。
1月30日上午,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白云江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