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7月1日起,石家庄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冀人社字[2016]108号
一、执行时间及标准。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分别为1650元、1590元、1480元、138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7元、16元、15元、14元。各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