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犯第八十条规定,被关看守所30 天,需判刑吗?是初犯盗窃金额为2200元

2025-05-10 06: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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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如下: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如果是行政拘留一般为15天,合并执行不超过20天。现在关押了30天,看来是刑事拘留,恐怕是要判刑的。盗窃金额为2200元,应该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规定,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
  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⒉全部退赃、退赔的;
  因此,家人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退赃、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