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林权纠纷处理途径主要是三种:1调处办;2法院;3当地政府。一般具体走的程序就是先由发生纠纷的当地政府出面协调(一般是当地的司法所出面,如果当地政府重视,由领导负责也不一定),如果协调不行,可以选择要求县一级调处办解决,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这里并不分单位或个人性质,走的程序基本一样的。当做出了调处意见或判决后,到了生效日期,可以拿着调处意见或判决书去当地的林权换发证办公室要求发证(一般设在林业局)。但说真的,我接触了这么多山林纠纷,觉得如果争议可以双方协商解决的话,尽量自行解决吧。现在的争议很多就是由于处理单位的能力造成的,有时候拿着调处意见或判决书,有一种无语的感觉。
农村林地属农村土地承包的范畴,发生纠纷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提请村民委或乡(镇)人民政府调解、也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愿意协商、调解或提起仲裁后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可以向确权的职能部门反映情况,看她们是否能出面解决问题。要是不行就可以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都有确权书为证据,应该能解决的。
向当地国土局国土监察大队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