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根据什么赔偿?谢谢

2025-05-10 07: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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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根据你说的情况,患者67岁,医疗损害导致死亡,那么他的家属能够获得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治疗期间的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补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2、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按实际支出计算。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治疗期间的护理费的计算,有专门的标准,但各个省份的标准不一样,在此无法为你计算,你可以查询你所在省份的标准。
3、丧葬费的标准是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
4、死亡补偿金的标准是: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0倍。各个省份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数据是不一样的,可以通过你所在省份统计局每年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里的相关数据查询到。
5、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5万元或者6万元。
6、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比较复杂。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计算。至于计算多少年,要看死者生前扶养的孩子有几个,孩子年龄多大;死者生前扶养的老人有几个,年龄多大。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已经成年的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如果医院承担50%的责任,把以上各项相加得出来的总和再乘以0.5,就是医院应该赔偿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