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可让与性。法律禁止流通的物.不能作为质押的标的。(2)特定化。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必须特定化。因此如果将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以作为动产质押的标的物。(3)出质人有处分权。但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佥占有的动产出质的,法律保护善意质权人的权利。善意质权人行使质权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