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你应该像上级部门反映 ,现在的选举 多有钱的关系拉人气的 1、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2、你所说的共有2000名合法选民,而实参加的有1790人,则该项选举合法有效。除去废票和弃权票共有1700张,而某人得赞成标860张,其已超过1700张的半数票,所以该人当选是合法有效的。第四十二条 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获得相等票数的候选人重新投票。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任何组织或者任何个人均不得另行确定候选人。
第四十三条 经过两次投票,当选人数仍不足应选名额时,当选人数已经达到三人以上的,不足名额可以暂缺。主任暂缺,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从当选的副主任或者委员中确定一人临时组织工作,在一年内进行补选。
你好,以上是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除去废票外,弃权票应该算是有效票数,共计1710张,而某人得到860,已过半,所以应该当选,望采纳!
一、乡镇人大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乡镇人大是1979年《地方组织法》出台后陆续设立的。以后的时间里又经历了乡镇人大会议由乡镇政府召集到人大主席团召集、主持的变化。乡镇人大自设立以来,在加强乡镇人大建设,发展基层民主,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上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因为乡镇人大不设常委会,也就没有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代表大会一结束,主席团也就解散了。乡镇人大主席职务,基本上都是乡党委书记兼任,乡镇人大只设一名专职副主席,少数乡镇甚至连专职副主席也没有,更不用说专职工作人员了。有一些乡镇,专职副主席除人大工作外,还负责一摊党务或经济工作,这样的专职副主席能坚持正常上班,乡镇人大工作也能正常开展。而在另一些乡镇,专职副主席除人大工作外再没有别的任务,这样的专职副主席因具体工作少再加上其它原因导致不能正常上班,日常工作也就没人抓了。同样的乡镇,如果乡党委书记对人大工作比较重视,人大工作还能正常开展,代表大会能够按时限召开,专职副主席平时组织代表活动也能顺利开展。如果党委书记对人大工作不那么重视,或是经济条件较差的乡镇,甚至连代表大会也不开,更不说日常工作和开展活动了。还有的乡镇,没有召开代表大会选举,就让新来的政府领导就职工作在这样的乡镇,人大完全成了空架子,专职副主席也无事可做。
由此现状反映出5个问题:一是乡镇人大组织不健全,少数乡镇人大没有专职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二是制度不健全,乡镇人大如何行使职权,日常工作如何开展工作无章可循;三是基础工作薄弱,有的乡镇除人代会材料外,没有任何人大工作的文字记载;四是人大工作负责人素质低,有的人大专职副主席甚至连人代会程序都搞不清;五是经费没保障,代表活动开展不了,业务培训不能参加。如此恶性循环,致使乡镇人大工作越来越落后。
二、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的重要性和可行性
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具有13项职权。如果乡镇人大会议不能及时召开,工作不能正常开展,那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乡镇就不能得到认真贯彻执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就无法制定和实施,公民和劳动群众的利益就无法得到保护。因此,乡镇人大的工作水平如何,直接关系到农村的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因为乡镇人大没有常设机构,要把工作做好,要充分行使好法律赋予的职权,确实有很多困难。这就需要上级人大给予帮助和指导。全国有几万个乡镇,这些乡镇的人大工作如果仅仅依靠全国人大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区)人大来帮助、指导,显然是不可能的。笔者认为,县(市)人大应担负起指导、帮助乡镇人大提高工作水平的责任,乡镇人大也可以参照上级人大的做法来开展自己的工作。
近年来,双城市的人大工作在全省一直走在前列,我们觉得这在很大程度得益于上级人大的指导。做为县(市)级人大常委会,我们每年都参加上级人大举办的培训班、人事代表工作培训和人大代表培训班,上级每次召开常委会都应邀列席,凡是上级人大组织的“三查(察)”活动,我们都按要求积极参加或参与,凡是上级人大组织的经验交流会、理论研讨会、人大好新闻评选活动,我们都组织机关干部踊跃参加并年年取得好成绩。实践证明,通过这些会议和活动,上级人大对下级人大的指导也就实现了。下级人大也可以通过这些途径和机会,同上级人大实现近距离、多层面地接触,从而学得上级人大和兄弟区、县(市)人大更多更好的工作经验和方法。
与县以上各级人大相比,县级人大指导乡镇人大工作有更多的优势和条件。一是地缘近。县乡都在一个行政区划,最远的也就几十公里,工作起来省时间。二是人缘亲。县乡同受一个党委直接领导,工作便于协调,且县乡干部交流频繁,许多县乡干部都有共同工作的经历,能互相理解和支持。三是工作联系紧。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凡是党委的重大决策,人大都参与,凡是政府的重要工作,都是人大通过或决定的。党政和人大工作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方面都有着紧密地联系,并不是截然分开的。从这一点上看,县级人大指导和帮助乡镇人大提高工作水平不仅是可行的、可能的,而且是完全可以做好的。
三、指导乡镇人大提高工作水平的方法和对策
各地情况不同,指导乡镇人大工作的方法也不尽相同,形式也各有区别。笔者结合双城指导乡镇人大工作的实践,谈几点想法和建议。
1、理顺县乡人大的工作关系
指导乡镇人大工作必须在同级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才能开展。我们认为,在同一区划内,光有县级人大开展工作而乡镇人大工作死气沉沉,这样的基层人大工作是不全面的。不要认为上下级人大是指导关系不是领导关系而轻言放弃。实际上在绝大多数乡镇,乡镇党委书记的第二个身份就是乡镇人大主席,这样,县级人大找乡人大主席研究乡镇人大工作不就名正言顺理所当然了吗;其次,如果需要乡党委协助的工作,可以以人大党组名义发文,这样工作也就顺畅了;如果涉及具体业务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经请示县(市)委同意,可以以人大常委会文件或人大办公室文件进行指导和沟通。有了这三个渠道,县(市)乡人大工作关系就理顺了。就拿我市人大换届工作来说吧,2006年下半年,县(市)乡人大同时换届,这是一项法律性、时限性、规范性都很强的工作,工作量特别大,哪一个环节出问题,都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整个换届选举过程中,我们先后召开了两次大会三次小会,下发了三份文件10多份业务材料,常委会领导分乡包片深入基层进行面对面指导,终于使县乡换届选举顺利完成。此项工作受到了哈市人大的充分肯定。实践证明:只要县级人大实实在在地把指导责任担负起来,那么,工作开展起来就不会发生掣肘,也会得到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2、帮助乡镇人大搞好组织建设
有责任就要有人负,有工作就应有人干,工作干得好不好,关键是有没有好人干。要发挥乡镇人大工作职能,前提是选配好乡镇人大干部。大家都知道,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年龄大身体差,退二线上人大”是个不争的普遍社会现象,这个现象在乡镇表现就更为突出。因此帮助乡镇人大提高工作水平,首先就要帮助乡镇人大搞好组织建设。所谓乡镇人大组织建设,说白了也就是选好几个人。2006年,我们在对全市乡镇人大工作进行认真调查研究之后,以人大党组名义向市委提出了《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建议》,其中主要内容是乡镇专职人大干部的选配。市委非常重视人大的建议,选拔了一批年纪较轻、综合素质好的同志到乡镇人大任职。全市24个乡镇,两个乡镇配备了专职主席,其余22个乡镇都配了专职副主席。同时我们还积极向市委推荐优秀的乡镇人大副主席进行交流,2005年初干部调整中,我市有三名乡镇人大副主席得到了提拔和重用,这对乡镇人大干部队伍的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笔者认为,县级人大要想帮助乡镇人大加强组织建设,通过努力,经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是可以办到的。
3、帮助乡镇人大搞好制度建设
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必须有健全完善的制度和机制保障。据调查了解,2005年以前,建立人大工作制度的乡镇几乎为零。有规矩才成方圆,没有规章制度,工作只靠临时动议或心血来潮是不行的。作为县级人大常委会,有责任也有能力帮助乡镇人大建立乡镇人大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以双城为例,2006年,我们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这个意见除了要求各乡镇设立代表活动室、建立代表活动小组以外,还对代表培训、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项工作提出了规范化要求。同时帮助乡镇建立了《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职责》、《乡镇人大主席团议事规则》、《信访接待制度》、《代表述职和联系选民制度》等10项规章制度。在健全制度的基础上,我们还具体帮助和指导各乡镇在人大工作业务方面建起了“八薄一夹一册”。就是代表会议签到薄、代表活动记录簿、代表履职记实簿、来信来访登记簿、代表建议登记簿、人大文件登记簿、主席会议记录簿、代表学习记录簿和报刊文件夹及市乡代表花名册。就双城来看,目前各乡镇人大的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大部分乡镇的日常工作基本达到了规范化要求。
4、帮助乡镇协调解决经费问题
代表会议、代表活动、代表培训的经费问题,是大多数乡镇做好人大工作的瓶颈问题。实践表明:凡是地方人大工作开展得较好、代表活动比较活跃的地方,后面都有一个资金支持的问题。双城市委在《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里明确要求市乡两级政府,必须把人大会议经费、代表活动经费按法律规定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这一文件,使乡镇人大工作经费问题得以根本解决。近年来,我市农村各乡镇在开会、代表活动、代表培训、建立代表活动室、基础建设等方面从没有因经费问题而滞误。
5、帮助乡镇人大提高代表素质
相对而言,不同级别的人大代表在政治、文化、专业、法律等综合素质方面是有一定差别的。无论是新老代表,都有一个加强学习、提高参政议政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问题。而学习和提高,对乡镇一级的代表来说,光靠自学是很难实现的。这就需要上级人大通过培训和指导方式来帮助乡镇代表提高能力和素质。培训形式可要要求乡镇代表参加上级人大举办的培训班;可以自己办班进行专题培训;也可以以会代训。以双城为例,换届以来我们先后开办了两次培训班,两次以会代训。培训中,我们聘请专业人士和法学专家分别就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相关法律和工作程序等方面进行辅导。近两年中有50%以上的乡镇人大代表接受了培训。所谓指导,一是指导代表如何征求选民意见,如何写议案,什么问题通过什么渠道向什么部门反映;二是指导代表小组如何开展活动,如何开展“三查(察)”活动,意见和建议通过哪些程序向有关部门反映。从双城情况看,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代表素质确实有了明显提高。
6、采取上下联动方式进行传帮代
因为乡镇人大专职工作人员少,组织力量弱,再加上交通工具和经费等方面条件的限制,要开展一些规模的活动确实很难。笔者认为,县(市)人大许多活动的内容都与乡镇有关,所以县(市)和乡镇人大有些会议和活动可以联合动作。近年来双城人大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尝试。一是邀请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和部分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二是派人帮助筹备并参加乡镇人代会;三是联合开展“三查(察)”活动。2007年,我们先后组织了《运输管理条例》、《农机管理条例》、《科技进步法》等5次执法检查活动,每次都邀请部分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和人大代表参加。让乡镇人大干部和代表在上下联动的工作过程中学习工作程序和方法,提高他们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去年,纪念《代表法》颁布十周年,我们和双城镇人大联合开展了庆祝活动,收到了良好宣传效果。
本文写的只是双城的一些想法和做法。各地区有许多新的探索,双城人大和笔者本人愿意就这个题目与同行们进行探讨。有一点是肯定的,县级人大如果都能把指导帮助乡镇人大工作当作重要任务之一来抓,乡镇人大工作就一定会开创新局面,提到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