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新规定标准。根据河南省检察院、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将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1000元人民币;"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起点为1.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的起点为6万元。
二、《刑法》依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三、盗窃罪的犯罪构成。
1、从犯罪的客体看,盗窃罪侵犯的公私财物所有权;其犯罪对象是国家、集体、个人的财物,既包括有形财物,也包括煤气、电力、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
2、从犯罪的客观方面看,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行为。对于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盗窃行为,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未能得逞的,是盗窃罪未遂;对于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即如果行为人以巨额现金、贵重物品或者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3、从犯罪的主体看,年满16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从犯罪的主观方面看,是故意犯罪。
四、应当注意对特定对象的盗窃犯罪行为的定性:
1、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应当根据《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2条第(6)项规定,应当以刑法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
2、行为人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应当根据刑法第210条第1款规定,应当以盗窃罪定罪。
3、盗窃信用卡后并使用的,应当根据刑法第196条第2款规定,以盗窃罪定罪。
4、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从中窃取财物的,应当根据刑法第253条第2款规定,以盗窃罪定罪。
5、以牟取暴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讯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应当根据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盗窃罪定罪。
6、以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应当根据《解释》第12条第(4)项规定,以盗窃罪定罪。 - 7、行为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行为人盗窃后为掩盖盗窃行为的或者报复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8、行为人盗窃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交通设备,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通讯设备等以及上述设备、设施上的关键零部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同时构成盗窃罪和其他犯罪的,应当以想象竞合犯对待,择一重罪处罚。
五,其他各地关于盗窃罪的追诉标准
地区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特别巨大
黑龙江 500 5 000 3万元
北京 1000 1万 6万元
吉林 1000 1万元 5万元
河北 800 1万元 5万元
上海 2000 2万元 10万元
江苏 1000 1万元 6万元
浙江 2000 2万元 8万元
六、对不足犯罪追诉标准的,以治安处罚等方法,追究行为人的行政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