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岁职工工伤补助金问题

2025-05-10 08: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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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单位的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公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级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单位补足差额;
(四)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此事,维护自己的权利。

回答2:

没这种规定,更不合理。
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仲裁的,四级伤残能得到的补偿很高了,有多项补助,单位是不想出这部分钱。申请仲裁能拿回这部分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