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有没有跟该厂签订合同?你是属于该厂的劳务工还是正式工?如果是劳务工,那么该厂有理由要求你撤厂(也就是走人)。如果是正式工,且过了试用期的,那公司无缘无故让你走人,那你可以去劳动局告他,要求他赔偿你N+1的工资。所谓N+1,N就是你在该厂工作的年限,1年赔1个月(好像是这样),以此往上推。然后1就是1个月。这是我之前在一间厂做文员所了解到的,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