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施行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按照苏州市局的口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按员工离职办理退工手续的时间计算。
应该是按照6月1日后的标准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