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申请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与原告申请检察院抗诉有没有冲突呀?

2025-05-10 09: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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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申请强制执行和申请检察院抗诉并不冲突,但是检察院决定抗诉且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后,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执行。
  法律规定:
  《民诉法》
  第206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民诉法解释》
  第396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决定再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需要中止执行的,应当在再审裁定中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并在通知后十日内发出裁定书。

回答2:

有,申请抗诉肯定是对判决不服;申请强制执行,那肯定是同意了原判决。这到底是服还是不服呢?

回答3:

被告反诉,你就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