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和申请检察院抗诉并不冲突,但是检察院决定抗诉且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后,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执行。
法律规定:
《民诉法》
第206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民诉法解释》
第396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决定再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需要中止执行的,应当在再审裁定中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并在通知后十日内发出裁定书。
有,申请抗诉肯定是对判决不服;申请强制执行,那肯定是同意了原判决。这到底是服还是不服呢?
被告反诉,你就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