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色组合”商标怎么组合才不算侵权

2025-05-13 04: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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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其中”颜色组合”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商标,法律上没有明确定义颜色组合商标,《商标审查标准》解释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但大多学者认为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以一定的比例,按照一定的排列顺序组合而成的商标.笔者赞同大多学者对于颜色组合商标的定义.所以笔者认为7-Eleven便利店的黄绿红门店装潢是一件颜色组合商标,它是由黄色、绿色和红色三种颜色,按顺序排列组合而成的商标,具有显著性,并能将7-Eleven便利店与其他便利店区分开.如果单纯只是三条线的组合,就不具有商标的特征了.

回答2:

你好,颜色组合商标,顾名思义,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更具体地说,颜色组合商标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以一定的比例、按照一定的排列顺序组合而成的商标。构成颜色组合商标的基本要素是颜色,而且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颜色组合可以单独作为商标要素注册为商标是新《商标法》中新增加的内容。独特新颖的颜色组合,不仅可以给人一美感,而且具有显著性,能起到表示产品或者来源的作用,也能起到区别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者的作用。百度一品标局商标注册
① 该商标必须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颜色组成。
② 两种颜色必须按照一定的顺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