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务合同也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说的单边合同,它是其中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听起来很不公平。我们熟悉的赠与合同就是典型 +的合同,那么,赠与合同为什么是单务合同?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因为在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仅由赠与人负有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并不负有义务。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向受赠人移转的一般是财产的所有权(当然并不限于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经营权、股权、债权等也可以成为赠与的财产)。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负有将其财产给付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按照合同约定负担某种义务,但受赠人所负担的义务与赠与人所负义务并不是相互对应的,所以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可以看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交付财产的行为,受赠人不需要履行义务,所以是单务合同。
问题的关键在于,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图片为崔建远合同法第四版p398)合同成立不以赠与物的交付为要件,合同成立后仅一方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