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品收到的收入是净收入还是利润表上的收入?

2025-05-09 00: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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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现金流量 表上的销售商品提供的劳务收到的现金,是指对应劳务(收入)已经回笼的款项。他即不是净收入(利润),也不是利润表上的收入。

现金流量表是财务报表的三个基本报告之一,所表达的是在一固定期间(通常是每月或每季)内,一家机构的现金(包含银行存款)的增减变动情形。反应一定时期内(如月度、季度或年度)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对其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所产生影响。

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这个项目,应该按照货币资金(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其对应的关系为:本项目金额=营业收入+销项税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初余额)-坏账准备的调整金额-票据转让的调整金额-其他特殊项目的调整金额。

在权责发生制下,属于当期的收入不管是否收到款项,都记入当期,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即使已经收到款项,都不能记在当期。也就是说,当期收到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相关的款项都属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但正因为权责发生制原则,所以这些收款并不等于利润表上的收入,因此利润表并不能反映真实现金情况,才需要有现金流量表的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