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方责任险条款》(较新的版本),赔偿范围的条款是这样的:
第十七条 本保险的赔偿范围限于被保险人依法应负责赔偿学生的直接实际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监护人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交通费等。
这个条款不是很明确,但是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民事赔偿责任,其赔偿标准适用民法中人身伤害的赔偿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来
首先可以确定受伤学生是在上学期间,遭受到了外来的意外伤害,如你所述,学校放存在明显过错,1、打饭时的次序没有安排得当,造成混乱;2、开水等危险物品不应该放至在学生可以碰触到的地方。所以学校存在明显过失。
其次:校方责任险就是承担了学校在教学过程中,由于过失造成的学生财务和人身的伤害而产生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以:赔偿范围为:医疗费用、后续医疗费用、精神抚慰金、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补助金(司法机构鉴定)、其他(如:由于学生治疗期间,为了功课同步所产生的补课费用等)。
至于赔偿金额,要根据保单约定的赔偿限额来决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