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软认定”是指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
软件企业认定指南
一、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它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二、 软件企业的申报程序
1、申请企业认定需登录www.chinasoftware.com.cn ,下载企业用户使用的“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并进行安装;
2、打开“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在“申报受理”中选择企业申报,进行申报表填写;
3、在“资料查询”中选择企业信息,进入后滚动上下页可以看到企业填写的申报表,同时可打印出文本;
三、 企业认定应提交的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一式两份上报)
1、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
2、企业国税税务登记证书、地税税务登记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拥有其中一种即可申报)复印件
4、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复印件,加盖财务章; (当年新成立的企业,呈报从成立之日起至申请认定前一个月止(至少6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5、企业开发、生产、经营软件产品列表(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
6、系统集成企业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四、 软件企业通过认定后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产品登记指南
一、软件产品
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
二、 软件产品登记的条件
软件产品的登记首先应具备两个前提:
1、取得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指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
2、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三、 软件产品的申报程序
1、申请企业认定需登陆www.chinasoftware.com.cn ,下载企业用户使用的“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并进行安装;
2、 打开“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在“申报受理”中选择产品登记,进行申请表填写;
3 、在“资料查询”中选择产品信息,进入后滚动上下页可以看到企业填写的申报表,同时可打印出的电子文本时,需将产品信息的数据选定,选择导出数据按钮保存,然后打印出文本再进行提交。
四、 软件产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一式两份上报)
1、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软件产品样品和说明书——提交给最终用户使用的商品盘或安装盘及使用说明书(光盘或软盘)。
5、著作权声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著作权声明”内容包括:一是声明该产品是本企业自主开发的,二是声明如果出现相关著作权争议方面的问题,由本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三是若该产品已进行了著作权登记,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上的产品名称与申报软件产品登记的产品名称不一致的,应作说明;
6、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
7、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开发合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书、省部级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及获奖证书等)
五、 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六、 双软认定的受理与通过经信息产业部授权的省软件行业协会(信息产业厅协助)作为双软认定的受理和认定机构,对本省双软申请有权进行受理和认定,并经税务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后在省内发布双软公告,同时报信息产业部在全国进行公告和备案。
"双软认定"是指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
( 1 ) 软件企业申请条件
1、2011年1月1日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法人;
2、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6、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
7、具有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 2 ) 软件企业的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登陆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点击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服务平台,按照本指南要求在线填写《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
2、企业网上提交的材料初审通过后,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3、纸质材料受理后,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申报材料有疑异时,可组织软件产业、财务等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审;
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审查情况做出认定,将认定结果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通过后,在市经信委网上公布结果;
5、领取证书。
( 3 ) 企业认定应提交的材料
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填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
4、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以及企业主营业务中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5、企业拥有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与用户签订的上年度合同金额最大的两个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协议);
6、申请认定年度上一年度的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说明以及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包括社保网上申报系统截屏或支付社保中心的银行付款凭证或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
7、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申请认定年度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和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专项审计(鉴证)报告、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和境内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鉴证)报告;
8、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开发环境及技术支撑环境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营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制度文件列表等;
9、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ISO9000系列证书或CMM/CMMI评估证书,或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和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需求规格说明书、测试报告、用户手册等过程文档记录;
10、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市经信委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 4) 软件企业认定申请材料装订要求
复印件及表格全部用A4纸、分两份装订,每份顺序是:
(1)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4)拥有合法知识产权证明的材料(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软件开发合同等)复印件;
(5)发票清单、发票及相关资料复印件;
(6)科研开发成本明细帐复印件;
(7)大专以上人员名单;
什么是双软认定?
"双软认定"是指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
什么是软件产品?
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什么是软件企业?
软件企业指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具有一种 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的企业.
双软认证的作用
1、税收优惠:双软认证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两免三减半.
2、政策支持:各地政府对于科研专项资金、税收减免科技计划、资金奖励等多种政策措施逐渐在信息科技领域倾斜,政策支持力度空前.
3、扩大市场:双软认证具有经营、销售软件产品的特定权限,有助于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参加投标,促进项目成交和市场营销,扩大市场.
软件产品认定条件
(1)企业是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实体;
(2)该软件产品在国内开发、生产并用于市场销售;
(3)该软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取得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该软件需经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测试通过取得软件评测报告
软件企业认定条件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8、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办理步骤:
第一步:
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所有软件开发型科技企业申报企业资质的第一步.选择公司开发运营的软件平台/系统/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名称需按软件产品命名规范
第二步:
办理软件评测.软件著作权登记受理后,联系我们可办理软件产品评测(软件产品登记的前提是该软件已经拥有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软件评测报告)
第三步:
办理软件产品登记.拥有软件著作权证书和软件评测报告后,便联系我们办理软件产品登记.
第四步:
办理软件企业认定.在软件产品登记受理或已经拥有一项以上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后(软件产品总收入达到公司总收入的35%以上),进行上一年度软件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从而进行软件企业认定申报程序.
办理时间:
1. 软件著作权登记(2-3个月)
2. 软件检测(3-5个工作日)
3. 软件产品登记(1个月)
4. 软件企业认证(1个月)
有效期:软件产品登记5年;软件企业认定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