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如果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不符合“非本人原因”的条件,即使缴费时间满一年也不可以领取,与劳动合同无关。 3、所以你应当与单位协商,能否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时,不要把原因归于个人,这对单位不会有什么损失,你也就可以领取了。
无法申领,即使你符合申领失业金的条件,但是按规定是要在60天内办理申领失业金的手续的。但是不用太担心,等到你再次失业并且符合申领失业金的条件时及时办理手续,那么你现在没有审核到的失业金可以在下次一起审核,但是总的领取不能超过24个月。懂我的意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