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做第二次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2025-05-17 21: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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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请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也就是第一次鉴定申报的材料),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回答2:

  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六条规定工伤 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次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四、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