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离婚男方不出现,我在法院交了一千块的通告费,通告了四个月,我的律师告诉我只能开庭让我签字,还要

2025-05-14 15:4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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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妻子起诉离婚,男方不到法庭,实行公告送达。妻子应该交公告费100元。
公告时间从登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因为丈夫不到法庭,法庭可以判决不离婚。
等到六个月后,妻子再次起诉离婚,视为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会判决夫妻离婚。
【2】《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不予受理。

回答2:

1.公告费300元左右
2.第一次法院直接判离的可能性不大,需要经六个月后才能二次诉讼才视感情破裂判离,但是不排除一次判离的可能。

回答3:

起诉分居六个月就可以叛离

回答4:

第一次就行了

回答5:

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