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收了我们三个人的钱,我们没有证据我们可以告他吗?

2025-05-12 00: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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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首先需要弄清楚,是派出所收的钱还是个别民警收的钱,当时收钱的有几个人,分别是谁,是否给你出具了收据或者清单,至少有个收条,此外是在哪里收的钱,现在公安的派出所一般都有监控录像,能够保存半个月左右,所以你在半个月之内找他们要调监控,如果监控出不来那么他们自然就问题了。

回答2:

  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清正廉洁,纪律严明,如果有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行为的,当事人可向其上级机关、纪检部门投诉举报。
  《警察法》第四条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督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四十八条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