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医保如何报销

2025-05-13 14: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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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医保重症申报手续及资料有:

1.先以参保人的名义写一份申请书,写给户口所属区域的社保管理处;

2.治疗这个疾病的门诊病历记录(两年或近一段时间);

3.必须要因这个疾病两年内住院记录,包括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病历中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医院帮忙复印的人知道哪些内容的),必需加盖那个医院的红章;

5.由到户口辖区社保处填写“重症申请表”;

6.连同以上资料,送区域社保管理处医保科予以审核;

7.区域社保审核通过后,会给一张表,再到指定医院鉴定;

8.鉴定医院盖章后,到区域社保复审,交一张一寸登记照片,并告诉要指定就诊的医院 。买病历,盖章,就行了。

回答2:

只要没有办理大病统筹,与普通报销没有区别。

回答3:

医疗保险都是凭发票报销

回答4: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回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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