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你的提问来看,这是二个问题。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主张自己的权益。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没签劳动合同,员工可以主张从工作的第二个月起至一年,要求你支付补偿的双倍工资。
2、如果你还没有给员工缴社保,他可以主张要你为他补缴从工作之月起的社保。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3、员工以单位不签订合同为由,可以提出解除拉动关系。并可主张他以上的权益。
那么你的第二个问题,员工不来上班旷工,是不是打算向你主张权益了呢?至于算不算旷工,或者你打算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刚好是火上加油。自求多福,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