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存在伤残程度加重的情况,符合护理条件的,在劳动能力鉴定为四级伤残的时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就会作出鉴定结论,没有生活护理费的,是不符合条件的;如果伤残程度加重,可以申请复查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5、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5.1一级
5.1.1定级原则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2二级
5.2.1定级原则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3三级
5.3.1定级原则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4四级
5,4.1定级原则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
首先《工伤保险条例》不适用于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如果在没有办理退休手续之前你主张你的护理费是有可能得到解决的。但是,办理退休手续以后,你和用人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所以得不到支持。还有就是,能够构成生活护理依赖的伤残情况,最低都是三级伤残,所以按照你所说的,四级伤残要求护理等级,我估计是够呛。
如果劳动行政部门鉴定了不能生活自理的,可以申请生活护理费,(供你参考)
因工伤引起的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