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判决、裁定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按照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的二倍支付利息。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93.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29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没有延迟利息,执行数额就是法院判的数额。
如果你们的借条上明确写了利息如何计算,那么就可以收取利息,如果没有只是口头,那基本是不算的,如果对方口头承认有利息,我们一般按照银行标准
你说的利息应该归为间接损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