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妥善保管好借条、借款合同、欠条等债权凭证的原件。
出借人应妥善保管好借条原件。要特别注意防止借条原件被盗窃、丢失或受到污染。保管的地方要安全、可靠,不易潮湿,也不能与化学物品接触。缺角或者缺字的借条,其证据效力就可能有所减弱。同时最好复印几份,在以后催款时,一般情况下只需使用复印件,以避免过度使用原件而致原件损坏,也防止居心不良的借款人骗取、抢夺、毁损借条原件。当然,为了万无一失,尽量在签订借条前咨询律师该如何书写有效的借据,或者委托律师帮忙代写,以免出现借据无效或者存在漏洞的情况。
2、保留借款的支付凭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等)。
借款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尤其是金额较大的),并保留好相关凭证,如果通过别人的银行账户转账的,应当在借据中注明或者在转账时确认。这点非常重要,一定要注意!付款后,最好让对方出具收条。如果这些都没有的,应当通过其他方式收集对方已经收到了借款的证据(比如录音时让对方确认等)。不知如何收集和补充证据的,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避免错失良机。
3、注意借款的诉讼时效
如果借据上有载明借款期限(还款期限)的,则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从还款期限届满后次日起计算。如果在未明确载明借款期限的为不定期借款,可以随时要求对方还款,诉讼时效期间为法律规定的最长20年,从借条出具之日开始计算。如果诉讼时效快到了,一定要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超过期限。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可以通过催告对方还款,或者对方承诺还款,委托律师发律师函等方式,中断诉讼时效(但是一定要保留相应的证据,否则等于没中断)。
一、借贷最好签订书面合同。
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欠条”的形式代表合同。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发生纠纷后在诉讼过程中有可能会碰到问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因此,笔者建议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借贷利息的约定要合法。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2 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3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三、催要借款注意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由于大部分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碍于情面,很多人并没有对它给予应有的重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2年诉讼时效期间。在有效的期间内未及时有效地催要欠款,导致超过诉讼时效得不到法院支持的案例不胜枚举。
民间借贷纠纷,经常会出现借款人到期不予偿还借款的现象,对于这种情况,就有可能走上诉讼的维权途径。那么起诉借款人偿还借款需要注意些什么事项呢,下面结合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的规定做如下归纳:原告是与借款纠纷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与本案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是不能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需要明确借款纠纷的管辖法院,看借款合同中是否具有明确的管辖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选择原告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需要明确被告的具体身份信息,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需要有明确的被告。需要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共计多少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