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厂因不可抗力导致生鸡数量不足,这时B厂可以依法解除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起解除,这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无须对方同意。
本案例中虽然A未同意解除合同,但实际上B厂的解除合同通知已经到达A,这就已经解除了合同。
合同解除后,B厂的履行行为没有法律依据,造成的损失应该由B厂自己承担。
1.禽流感与滑坡事件都是不可抗力,是解除合同的合理理由...
2.B应该是尽力履行了合同责任了...
3.A无理拒收货物,违反了“间接合同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不得主张赔偿
4.A无理拒收货物,导致1000只鸡在返程途中死亡,造成B的损失,B有权主张赔偿
5.我肯定不做A的代理人,因为只能无理取闹....
精确赔偿数字,自己按一下计算机,还有以上答案的法律依据,到合同法里去找。如果连这也不会,那我给你一个绝招,退学好了.....
禽流感与滑坡事件都不是不可抗力!属于情势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