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地方法院有权管辖民事纠纷

2025-05-09 14: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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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原则上,除法定情形外,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的民事案件。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基本规定

1、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5、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