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不等于医疗期。劳动合同法只对医疗期有规定,但并没有规定员工能请多久的病假。
医疗期概念的存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至于医疗期满后的病假怎么处理,主要看用人单位的人道主义精神有多强(例如用人单位可能以劳动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外安排的工作解除劳动合同)。
题主的情况更为特殊,是在孕期。三期的女职工若自身无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形),用人单位是不能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
最后,再科普一个产前假的概念。
产前假有两个半月。女职工享受产前假有两种情形: ① 妊娠7个月以上,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方可享受。 ② 妊娠7个月以上,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应当批准其享受。
产前假待遇按不低于本人工资的80%支付。
以上。
你可以请待产假180天。都一样没有区别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劳动者生病用人单位无权不批准。劳动者享受健康权,这是基本的人权,劳动者生病请病假,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履行请假手续。但是,如果劳动者确实需要治疗的,用人单位无权拒绝。
那劳动者可以无期限的请病假吗?答案是否定的。劳动者根据在企业的工作年限,享受一定期限的病假时长。也就是医疗期。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法[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