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收利息是一种反避税措施,对纳税人违反公平交易原则,占用国家资金的一种补偿。是税务机关在本年度对企业上年度因发生的对外投资、关联关系以及从事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等活动而对其不合理价格、成本、费用、收入、所得进行特别纳税调整而应该补缴的税款,不是依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不允许列支、扣除,或限制列支、扣除,或不列少列收入等而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