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关于你提出来的"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是否有时效性"的问题,现作答如下
在实践中,在道路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大多采用两种方式进行处理,不外乎为公了,或是私了。至于双方私了,通过协商处理解决善后的,就不会存在什么时效的事儿了。要是对于较为严重的后果,造成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的案子,就会存有时效的问题了。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条款,对于当事人在事故现场,事故产生了严重后果,并立即报警的,交警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 然而,在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总之,我们在参与交通的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因各种原因造成大大小小的事故。在事后,一定要严格地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处理事故的善后工作,以免带来后患哈。
我是去年是十月十六号出的交通事故,我需要在一年后做二次手术这样会不会过来处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