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你所述结婚20年,不知道你们什么时候结的婚,是否有证据,如果是1994年2月1日前结婚,还可以认为是事实婚姻,有共同财产,可以平分。
如果是这一天以后结婚的,没有登记结婚,那么你们属于同居,不是法定的婚姻和夫妻。除非你们现在去补办结婚证,否则你们不存在离婚,也不存在分割财产一说。只能按照解除同居关系来算。财产纠纷按照一般民法处理。孩子一人一个,互不支付抚养费。
为什么离<,
一人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