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与现象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原因与结果、必然性与偶然性、可能性与现实性、内容与形式、现象与本质,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事物自身组成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内在联系,是由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构成的。本质和现象相互区别,二者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和矛盾。本质是事物的根本特征,是同类现象中一般的或共同的东西;现象是事物本质的外部表现,是局部的、个别的。因此,本质比现象深刻、单纯,现象则比本质丰富、生动。不同的现象可以具有共同的本质,同一本质可以表现为千差万别的现象。地球上已发现的生物有数百万种,各有其特殊的生命形态,表现为无限复杂多样的生命现象,但它们都有着共同的本质,都是核酸和蛋白质的存在方式。事物的本质是相对稳定的,事物的现象是易于变化的。客观事物在其过程结束之前本质是相对不变的,但它表现出来的现象则随着过程的展开不断地改变着具体形态。从人的认识方面看,事物的现象可以为人的感官直接感知;隐藏在事物内部的本质,由于它的间接性和抽象性,只有借助于理性思维才能把握。
现象与本质的辩证关系 (一)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的.现象和本质有明显的差别.显现个是事物的外在方面,是表面的、多变的、丰富多彩的;本质是事物的内在方面,是深藏的、相对稳定的、比较深刻、单纯的.因而现象是可以直接认识的,本质则只能间接地被认识.(二)现象和本质是统一的.1、两者是相互依存的.现象是本质的现象,本质是现象的本质.也就是说,本质只能通过现象表现出来,现象只能是本质的显现,他们之间是表现和被表现的关系.任何一方离开了另一方都是不能存在的,实际的存在总是现象与本质的对立统一.2、两者是相互蕴涵的,在实际上也是相互包含的.本质寓于现象之中,这是非常明显的,因为现象是整体,本质是现象的一部分,固然是根本性的部分.反过来,本质也包含现象,因为现象尽管是多种多样的、纷繁复杂的,但毕竟是由本质决定的,早已潜在地包含于本质之中.3、现象与本质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本质变现象应理解为本质表现为现象.某一具体的人无疑是本质与现象的统一体,但其本质也在不断地表现出来,即不断转变为现象.现象与本质的相互转化,正是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相互转化的客观基础.(三)区别真象与假象、假象与错觉 真象是从正面表现本质的现象.家乡则是一种虚假的现象,它也是本质的一种表现,但却是本质在特定条件下的一种反面表现.错觉是由于人的感觉上的错误造成的,属于主观的范畴;假象则是由客观存在的种种条件造成的,它是现象的一种,属于客观的范畴.
本质与现象:一对辩证法的基本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