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销售企业,他所针对的绝大多数对象为最终的消费者(普票),只有少数几个大的经销商(二批商、中转商)在做购进后再次销售给消费者的买卖(增票),基于这种情况:税务局给一般纳税人企业核定每月领取的空白发票张数时,普通发票张数多于专用发票张数,大约为4:1的比例,如:普通发票10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要节约着开,金额太小,或是根本用不到的单位(如:最终消费者、不是一般纳税人),能不开就不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