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身份证和户口本都丢了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办理结婚证的。
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结婚登记。
民政部2004年就出台了关于婚姻登记的10条新规,进一步放宽婚姻登记相关条件:
新规规定,如果当事人无法拿出居民身份证,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的临时身份证进行婚姻登记;若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户籍证明办理登记;若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登记;若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登记。
当然户口本和身份证都没有,对生活是非常不便的。户口本与身份证的补办程序略有不同。补办户口本,需由户主向当地派出所户籍部门提出补办申请,收费为1元,当时即可补办完。补办身份证,则需拿好户口本,由本人向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提交补办申请,收费为40元,大约需要两个月的时间。如果户口本与身份证都需要补办,首先应该补办户口本,然后再申请补办身份证。
部分政策会有所调整,具体向当地派出所户籍科问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