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遗嘱,姐姐没有,他能向法院起诉我吗?

2025-05-15 19: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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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当事人有死者遗嘱,可以凭遗嘱到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然后再办理遗产的继承过户手续。
  当事人姐姐如果对于继承有异议,可以在继承发生2年之内到法院起诉解决。
  《继承法》规定: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回答2:

提起诉讼的权利,她是肯定有的因为法律规定只要有明确的原被告和明确的诉讼请求,不管是否合理,都可以受理诉讼。但是诉讼能不能赢就要看原告是否有理了,如果是遗产继承问题,你手里的遗嘱有效的情况下,按照遗嘱继承来,那你姐姐大概率要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