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您的问题回答如下:1、上述两样材料,律师证的复印件以及律所证明原件,一般是可以在递交立案材料的时候,一起交给立案庭的工作人员的。若是在立案的时候已经递交过了,那么法庭上是可以不用再出示的。若对方明确提出要求出示律师证查验,那么需要出示。2、法庭上是在开庭前,就是法官敲响法槌前,书记员要求出示律师证查看下。若在立案的时候没有将律所证明同时提交的话,那么在开庭的时候,书记员会要求补交一份。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帮助。
提交起诉材料的同时需要提交,庭上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