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强度律。
对被感知的事物,必须达到一定的强度,才能感知得清晰。一般人对雷鸣电闪是容易感知的,因为它的感知强度很高,而对于昆虫的活动,如对蚂蚁行走的声音就难以觉察。因此,在实践中,要适当地提高感知对象的强度,并要注意那些强度很弱的对象。
B.差异律。
这是针对感知对象与它的背景的差异而言的。凡是观察对象与背景的差别越大,对象就被感知得越清晰;相反,凡是对象与背景的差别越小,对象就被感知得越不清晰。例如万绿丛中一点红,这点红就很容易被感知。鹤立鸡群,也是属于这类情形。但是在白幕上印白字,则几乎无法辨认。
C.对比律。
凡是两个显著不同甚至互相对立的事物,就容易被清楚地感知。因此,在观察中要善于用对比的方法,把具有对比意义的材料放在一起,甚至还可以制造对比环境。例如观察的高矮对比,色彩对比。
D.活动律。
活动的物体比静止的物体容易感知。魔术师用一只手做明显的动作吸引观众的注意力,而另一只手却在耍手法以达到他的目的。所以,在观察中要善于利用活动规律,达到观察目的。
感知规律
简介:
通过感觉器官来了解客观事物,能获得生动、具体、直接的知识,能增强人们的理解效果,而且,只有在获得有关事物的大量感性知识的基础上,人们才能进行复杂的思维活动。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尤其是针对年龄较小的学生,要尽可能进行直观教学。
详述:
感知规律
通过感觉器官来了解客观事物,能获得生动、具体、直接的知识,能增强人们的理解效果,而且,只有在获得有关事物的大量感性知识的基础上,人们才能进行复杂的思维活动。
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尤其是针对年龄较小的学生,要尽可能进行直观教学。
直观教学的形式 要进行直观教学,可以通过多种形式。教师可以提供实物或实物标本,可以演示实验、组织教学参观,让学生亲身感受事物的真面目。教师还可以提供模拟实物形象的感性材料,如图片、图表、幻灯片等,有目的地提供典型的感性材料。
教师讲课离不开语言,可以利用语言的描述唤起对事物的表象。言语虽然有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的优点,但它不如实物、图片等鲜明,而且,如果教学中只有言语这一种形式,不免太单调,很难使小学生在一节课的过程中始终保持良好的注意力。
如果根据具体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年龄特点,将言语与呈现实物或模型有机地结合起来,那么学生的感知会更精确、全面。 进行直观教学时可以借助多种教学仪器,如幻灯机、投影仪、录音机、录像机、VCD机、DVD机、计算机等。
运用教学仪器的目的,就是给学生提供丰富的视听信息,使学生从多种途径获得感性知识,从而促进学生的理解和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