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中的竞业限制问题

2025-05-11 09:41:02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看来你混淆了保密义务与竞业禁止协议,两者是不同的
(1)产生方式不同。

保密是一种法定义务,不管是否有明示的约定,劳动者在职期间和离职以后,均需承担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而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则是一种约定义务,是基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无约定则无义务。

(2)期限不同。

保密义务的存在没有期限,只要商业秘密存在,义务人的保密义务就永远存在;而竞业限制则存在一个期限。

(3)费用的支付不同。

保密可以支付保密费也可以不支付,而竞业限制约定是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的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就此给予劳动者相应经济补偿。此外,保密费是劳动者在职期限发放,而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则是在劳动者离职后发放。

所以合同单独约定保密义务的,可以是无限期,可以无报酬,完全看合同约定。
如果是约定竞业禁止的保密义务的,保密是知道秘密公开为止,但竞业禁止是有期限的,而且竞业禁止要支付补偿金的

所以1.可以无限期保密

2.你的合同里直涉及保密,似乎没有竞业禁止啊,所以可以不支付补偿金的

3.合同条款若不合法律法规规定,是无效的,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回答2:

1、法定无效条款,不管双方是否达成协议均无效。
2、不合法,保密费的支付应在离职后。
3、一般来说只有法律、法规规定无效的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即使双方达成协议也无需履行,但合同其他合法有效的部分仍需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