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对二笔以上借款,可选择先归还哪笔?

2025-05-09 14: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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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
首先你要搞清楚在他还钱的时候,你有没有给对方打收到条?
如果没有,那事情完全可以和你设计的一样,将两万元剔除,七万七千元作为十万中已还部分,不足要求b来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但是如果在对方还钱的时候你给对方打过收到条,那你就要注意了,收到条中是否有两万的收条?如果有同样可以抵消,如果没有那你就说不清楚了。
最坏的结果就是无法让b承担担保责任,而剩余两万陷入与没有履行能力的a的诉讼中。如果那样,我建议你首先搞一下财产保全查封。房屋可能没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