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你的问题 1,原来的合同没效了,但是证据之一。 2,只要你能举证你的事实劳动关系,你仍然在保障之内 3,合同不能自动顺延 4,单方面终止有补偿,前提是你没有法定的过错。 综合上述,应当补齐手续,至于双倍工资个人认为没必要去追要了,否则容易丢饭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