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经济“新常态”一样,税收“新常态”尚未完全成为一种稳固的形态。我们认为,所谓税收“新常态”指在现代税收治理新理念和新规则的基础上构建的较稳固和可持续的新秩序、新态势和新状态。地税工作转为“新常态”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
1、在为什么收税的问题层面,税收工作的思维惯性正从“管理纳税人”向“服务纳税人”的“新常态”转变。
2、在收多少税的问题层面,税收工作的行为惯性正从“任务至上”向“税收法定”的“新常态”转变。
3、在怎么收税的问题层面,税收工作的制度惯性正从税收管理员“各事统管”模式向税源管理的“分级分类+专业协作”模式的“新常态”转变。
4、在收哪些税以及由谁收的问题层面,税收的体制惯性正由“随意修补”向“成熟定型”的“新常态”转变。